使用条款
smfans使用条款
株式会社JULA(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公司运营的网站及本公司运营的粉丝俱乐部网站提供的服务的使用,制定以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本条款适用于本公司与所有用户之间。
第1章 总则
第1条(定义)
本条款中的用语定义如下:
(1)"本网站"
指本公司运营的以下URL下的网站。但URL可能因本公司的需要而变更。
https://smfans.jp/
(2)"用户"
指使用本网站的个人。
(3)"本服务"
指本公司运营的粉丝俱乐部网站的提供服务。本服务属于影像传送型性风俗特殊营业(根据《风俗营业等的规制及业务的适正化等相关法律》第2条第8项规定的通过互联网传送成人内容的业务),已向岐阜县公安委员会完成申报(岐公委(大生)第20号之7)。详情请参阅本条款第2章及本网站。
(4)"会员"
指完成本条款第2条规定的会员注册手续的用户,由主办者和参加者构成。
(5)"主办者"
指完成本条款第2条规定的会员注册手续及本公司规定的创作者审查(包括提交身份证明文件)的会员中,作为粉丝俱乐部网站的运营者完成注册手续的个人的总称。
(6)"参加者"
指完成本条款第2条规定的会员注册手续的用户中,作为在粉丝俱乐部网站上利用主办者提供的服务的人完成注册手续的个人的总称。
(7)"内容"
指主办者向参加者提供的有关活动信息及日常私生活的视频、静态图像、文字、通信服务等数字信息。
(8)"粉丝俱乐部网站"
指主办者可以向参加者发布各类内容的网站。
(9)"粉丝俱乐部网站使用合同"
指参加者申请使用各粉丝俱乐部网站,并获得主办者同意后,在主办者与参加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10)"粉丝俱乐部会费"
指根据粉丝俱乐部网站使用合同产生的参加者向主办者支付的月费。
(11)"购买手续费"
指参加者使用本系统时向本公司支付的本系统使用手续费。购买手续费的费率将在本网站上公示,本条款实施时的费率为10%。
(12)"信用卡结算手续费"
指参加者使用本系统时向信用卡公司支付的海外事务手续费等一切手续费,遵循参加者与信用卡公司签订的条款等。有关本服务的支付方式等详情,请参阅《特定商业交易法》规定的公示(https://smfans.jp/trade)。
(13)"本系统"
指本公司为运营和运行本网站及本服务所使用的硬件和软件的总称。
(14)"本条款等"
指本条款、隐私政策及本公司在本网站上制定的本服务使用的各项条件的总称。
(15)"本合同"
指基于本条款等的本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合同。
(16)"钱包"
指参加者为在本服务上购买内容及使用服务而预先充值(存入)的预付式余额管理功能。
(17)"打赏"
指参加者从本公司规定的金额中选择并自愿向主办者汇款的行为。
(18)"单品购买"
指参加者不通过粉丝俱乐部网站使用合同,而是针对单个内容支付本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浏览的购买形式。
(19)"过刊"
指在主办者启用了过刊功能的情况下,参加者批量购买过去月份内容的购买形式。
(20)"自动扣费"
指在参加者事先同意并设置的情况下,当粉丝俱乐部会费等自动续费时钱包余额不足时,从已注册的支付方式自动充值不足金额的功能。
(21)"服务手续费"
指主办者向本公司支付的作为使用本服务对价的手续费。服务手续费的费率将在本网站上公示,本条款实施时的标准费率为15%。
第2条(会员注册)
1. 本服务的会员注册手续必须由用户本人办理。未满18岁者不得使用本服务。
2. 在会员注册手续中,用户应同意以下全部事项:
・同意本条款
・同意隐私政策
・自行申报确认已满18岁
3. 希望注册为会员的人(以下简称"会员注册申请者")应在本网站的会员注册界面输入并提交本公司规定的必要事项以完成会员注册手续,本公司发送同意接受的通知(电子邮件等)时,即视为本公司已接受会员注册申请者为会员。
4. 会员注册申请者或会员符合以下任一项的,本公司可拒绝前款的接受,或在接受后予以撤销:
・在本网站上输入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记、遗漏的
・被查明并不存在的
・被查明已经注册的
・过去曾受到本条款第26条第1款或第2款规定的本服务使用停止或会员资格取消处分的
・未满18岁的人办理了会员注册手续的
・本公司判定为暴力团或其成员等反社会势力的,或本公司判定与暴力团等反社会势力有密切关联的
・本公司判定不适合作为会员的其他情形
5. 希望注册为主办者的会员,须作为本公司规定的审查程序,提交本公司指定的身份证明文件(驾驶证、个人编号卡等公共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并通过本公司的审查。
6. 会员注册后,如查明符合本条第4款各项的,本公司可撤销会员注册手续并停止本服务的使用。
7. 会员应遵守本条款等。
第3条(会员信息的变更)
会员在本条款第2条规定的会员注册手续中向本公司报告的姓名、所在地或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及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或需要更正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会员未通知会员信息变更或延迟通知的,由此给会员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害(通常损害、特别损害、直接损害、间接损害、预期利益损失等),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会员地位的继承)
会员为个人的,本合同项下的会员地位不得作为继承对象。但已产生的粉丝俱乐部会费的支付义务,因会员死亡而由继承人继承。
第5条(对用户的通知)
本公司需要向用户(包括会员)发出通知时,可通过在本网站上公示的方式进行。此时,通知的效力自公示内容的信息以用户可浏览的状态保存于服务器之时起生效。
本公司需要就本服务向会员进行个别通知时,可利用该会员报告的信息,以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采用上述方式时,通知的效力自本公司向该会员发出或发送之时起生效。此外,即使会员未进行本条款第3条规定的报告或延迟报告的,通知的效力仍自向本公司已有记录的联系方式发出或发送之时起生效。
第6条(本条款等的变更)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通过变更本条款等,视为就变更后的本条款等条款达成了合意,本公司无需与用户个别达成合意即可变更本合同等的内容:
・本条款等的变更符合用户的一般利益的
・本条款等的变更不违反本合同的目的,且考虑到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内容的合理性以及与变更相关的其他情况,属于合理范围的
本公司变更本条款等时,应确定其生效日期,并通过互联网使用(包括使用本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公告变更本条款等的事项、变更后的本条款等的内容以及其生效日期。
变更后的本条款等自前款规定的生效日期起适用,本合同的内容相应变更。
第7条(密码及用户ID的管理与保管)
会员应自行负责管理和保管使用本服务所需的密码及用户ID,不得将其供第三方使用、出借、转让、变更名义、买卖等。此外,会员应定期更改密码。
因密码或用户ID管理不善、使用失误、第三方使用等造成的损害,由该会员承担责任,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将使用会员的密码及用户ID进行的一切行为视为该会员的行为。
会员发现密码或用户ID的信息已泄露给第三方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遵从本公司的指示。
本公司可以出于配置运营本服务的系统的目的,临时将用户ID更改为本公司的服务注册专用ID。
第8条(用户的使用环境维护责任)
用户应自费并自行负责准备连接本系统使用本网站及本服务所需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等硬件和软件(以下简称"使用设备等")。
用户应自费并自行负责维护使用设备等的正常运行。
第9条(本网站的监控与确认)
本公司可以出于调查本网站上是否提供了违反本条款的发布数据和发布内容、是否提供了违反本条款的会员限定内容和会员特权、注册创作者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等目的,对本网站上的所有区域进行监控。
第2章 本服务
第10条(本服务的内容)
1. 主办者可以开设粉丝俱乐部网站,向参加者提供内容。每个主办者同时可运营的月度计划(粉丝俱乐部)的最大数量为5个。
2. 主办者仅可向其粉丝俱乐部网站的参加者限定性地提供内容浏览权限。
3. 此外,关于粉丝俱乐部网站的运营和管理,主办者可以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各项功能。
4. 主办者在授予本公司代理收款权限后,可按照本条款第18条至第20条的规定收取粉丝俱乐部会费。
5. 本服务包含以下交易形式:
(甲)月度计划:参加者向主办者的粉丝俱乐部网站支付月费,浏览计划对象内容的交易
(乙)单品购买:参加者针对单个内容支付规定价格并浏览的交易(价格范围:100日元至50,000日元)
(丙)打赏:参加者向主办者自愿汇出本公司规定金额(100日元~100,000日元范围内)的交易
(丁)过刊:在主办者启用了过刊功能的情况下,参加者购买过去月份的计划对象内容的交易
第11条(主办者提供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等)
粉丝俱乐部网站上主办者提供的内容(包括内容的截图)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归主办者所有。
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不论终止原因),本公司均可免费使用、修改、复制(以下简称"使用等")前款所述内容。但主办者向本公司提出对该内容使用等的异议时,本公司应在该异议提出之日以后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日期停止对该内容的使用等。
第12条(主办者提供的内容的禁止事项)
1. 主办者不得在粉丝俱乐部网站上提供以下各项所述的内容或服务(以下简称"禁止内容等"):
・侵犯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公开权等)的作品、物品
・未经权利处理的乐曲演奏或演唱
・商品的销售
・属于或可能属于儿童色情(《关于规制及处罚儿童卖淫、儿童色情相关行为以及保护儿童等的法律》第2条第3项规定的内容)的作品、物品。包括不论真实或虚构的、描绘未满18岁的人或自称未满18岁的人的性态姿态的内容。
・赃物
・违反法律法规的作品、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描绘或暗示与动物发生性行为的内容(不论实拍、动画、CG或其他任何表现形式)
・描绘或暗示通过强奸、强制性交、催眠、使用或施用药物、利用醉酒状态、胁迫或其他任何强制手段进行性行为的内容
・包含基于种族、民族、国籍、性别、性取向、残障等的仇恨(歧视)言论的内容
・促进、助长或美化人口贩卖、性剥削或身体虐待的内容
・描绘或暗示成人与未成年人之间不健康关系的内容(包括在年龄差距较大的角色设定中,一方可被解读为未成年人的表现形式。)
・由生成式AI(人工智能)创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I生成的图像、视频、音频等)
・未经出演者同意拍摄或传播的内容(包括违反《关于防止因提供私密性影像记录等造成的损害的法律》(复仇色情防止法)的内容)
・关于性行为影像制作物,未经出演者有效同意或违反《关于为防止性行为影像制作物出演相关损害并有助于出演者救济的出演合同等相关特则等的法律》(AV出演损害防止与救济法)规定而制作、传播的内容
・本公司判定不适当的其他内容
2. 主办者在其用户发布的内容中使用以下类别的图像、视频及其他表现时,须依据《刑法》第175条(散布淫秽物品等)的规定,对相关部分采用本公司另行要求的方法进行马赛克处理或其他隐蔽处理:
・生殖器、令人联想到生殖器的部位
・生殖器或肛门的结合部位及插入部位(包括异物)
・呕吐物、粪便等污物
・详细或过度表现损毁生物体、尸体、动物等状态的内容
・本公司判断大多数用户可能会感到不快的其他内容
3. 主办者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本公司可对该主办者处以以下各项处分。此外,支付相应销售额不妨碍本公司请求损害赔偿。
・没收销售所得
・变更手续费率
・停止在推荐/发现页面的展示
・停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使用
・取消会员资格
・本公司指定的其他类似处分
4. 本公司判断粉丝俱乐部网站上提供的内容可能属于禁止内容等的,或收到第三方的举报的,可要求主办者提交证明该内容不属于禁止内容等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演合同、出演同意书等)。提交该资料的费用由主办者承担。
5. 在本公司指定的期限之前未提交前款资料的,或即使审查了所提交的资料仍认为可能属于禁止内容等的,本公司可不批准提供该内容,或停止提供该粉丝俱乐部网站并采取删除该内容的措施。
6. 基于本条规定而禁止提供禁止内容等、停止提供粉丝俱乐部网站所导致的主办者、参加者或第三方的一切损害,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主办者在自身的粉丝俱乐部网站上以成人内容为主进行分发的情况下,根据《风俗营业等的规制及业务的适正化等相关法律》,主办者自身可能需要进行影像传送型性风俗特殊营业的申报。申报的必要性由主办者自行判断,如有需要,应向管辖的公安委员会进行申报。关于申报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帮助中心。
第13条(出演者的权利保护)
1. 主办者必须事先从出演内容的所有人员(主办者本人除外)处,获得关于该内容的拍摄、制作及通过本服务传播的合法有效同意。
2. 主办者应保证前款所述同意系基于出演者的自由意志,非因强制、欺骗、困惑等原因获得。
3. 出演者或第三方提出未获得出演同意的申请时,本公司将对该内容采取措施,使其在确认出演同意状况之前无法浏览和购买。无法确认同意的,或出演者根据适用法律证明同意无效的,本公司将立即删除该内容。
4. 本公司将根据《关于为防止性行为影像制作物出演相关损害并有助于出演者救济的出演合同等相关特则等的法律》(AV出演损害防止与救济法)及其他适用法律,采取必要措施。
第14条(粉丝俱乐部网站使用合同)
参加者在本网站上申请使用粉丝俱乐部网站,主办者向参加者发出同意接受的通知时,主办者与参加者之间的粉丝俱乐部网站使用合同成立。
参加者通过签订粉丝俱乐部网站使用合同,即同意产生按各粉丝俱乐部网站设定的粉丝俱乐部会费的支付义务。
各粉丝俱乐部网站的收费体系及支付方式将在本网站上公示。
参加者与主办者之间发生纠纷等时,如本公司认为对本服务的顺畅运营有必要,将采取适当措施以解决纠纷。
第15条(钱包)
1. 参加者在本服务中购买内容及使用服务之前,应先向钱包充值(存入)。
2. 钱包充值应通过本公司指定的支付方式(信用卡等),从本公司规定的金额(1,000日元、5,000日元、10,000日元、30,000日元、50,000日元、100,000日元)中选择进行。
3. 钱包余额上限为1,000,000日元。
4. 钱包余额自各次充值之日起有180天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未使用余额将自动失效,此后无法使用。有效期较早的充值金额优先消费。
5. 已充值的钱包余额,除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外,不予退还。
6. 钱包的支出仅限于粉丝俱乐部会费、单品购买价款、打赏及购买手续费的支付。
7. 钱包余额不足时,参加者无法完成购买手续。但设置了自动扣费时,适用第17条的规定。
8. 新用户奖励:参加者自注册之日起30天内,对所有充值(手动・自动・自定义输入均包括)享受充值金额5%的奖励,自动添加到钱包余额。但奖励发放导致钱包余额超过上限(第3款)的,超出部分不予发放。本奖励的费率・期间・有效期与充值本身同等条件处理。本奖励作为销售促进措施无偿提供,本公司可不另行通知变更其内容或终止其提供。但变更或终止时已发放给参加者的奖励,可在该奖励有效期内继续使用,不予追溯撤销。
第16条(参加者的支付)
1. 主办者应授予本公司代理收取粉丝俱乐部会费的权限,参加者从钱包余额支付粉丝俱乐部会费及购买手续费时,即视为参加者的结算完成。
2. 参加者除粉丝俱乐部会费、单品购买价款、打赏及过刊价款外,还应向本公司支付购买手续费(本条款实施时的费率为10%)。
3. 粉丝俱乐部会费以日元标示,以日元结算。
4. 粉丝俱乐部使用合同为月度自动续费,除参加者办理解约手续外,每月自动续费。续费日为以加入日为基准的每月对应日(即加入日的同一日),届时将从钱包余额自动扣除粉丝俱乐部会费及购买手续费。若续费月份不存在加入日所对应的日期(例如:1月31日加入而2月无对应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续费日。
5. 参加者应使用本公司在本网站上指定的结算服务进行钱包充值。
6. 参加者使用信用卡结算时,应遵守与各信用卡公司的合同,与信用卡公司的纠纷由参加者与该信用卡公司之间解决。
第17条(自动扣费)
1. 参加者可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启用自动扣费功能。启用自动扣费时,参加者应给予明确同意,该同意将记录在系统中。
2. 自动扣费启用后,在以下任一场景下钱包余额不足时,本公司将从已注册的信用卡自动充值不足金额:
(1)月度计划(粉丝俱乐部会费)的自动续费时
(2)加入月度计划时
(3)单品购买的支付时
(4)过刊购买的支付时
(5)打赏发送的支付时
3. 自动扣费实际充值金额为覆盖不足金额的最小1,000日元单位(1,000日元、5,000日元、10,000日元、30,000日元、50,000日元、100,000日元或其组合),且充值后余额超过钱包余额上限(第15条第3款)时予以调整。
4. 参加者可随时从本网站的账户设置页面禁用自动扣费。
5. 本公司将尽力在执行月度计划自动续费的自动扣费结算前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通知参加者续费预定事项。该通知中应载明自动扣费的禁用方法。
6. 自动扣费结算失败时,相应交易不成立,参加者可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手续手动支付。
第18条(本公司向主办者的支付)
本公司应根据主办者的汇款申请(以下简称"付款申请"),将代理收取的当月粉丝俱乐部会费、商品价款等(以下简称"会费等")中扣除第20条规定的手续费后的金额汇入主办者指定的入款方式(国内银行账户或通过 Wise 的海外账户)。但该付款申请的最低金额为3,000日元。
本公司对应前款付款申请的支付按如下方式进行。此外,从本公司收取会费等到向主办者支付期间不产生任何利息,如期限为金融机构休业日的,则以其后的下一个营业日为期限。
・每月1日至月末的申请:当月月末
主办者最后一次使用本服务后180日内未提交付款申请的,本公司视为该主办者已放弃截至该时点产生的向本公司请求会费等的权利。
购买了主办者内容等的参加者的结算因非法使用等原因被取消,且主办者因该结算无法律原因地获得利益的,本公司可要求主办者返还该利益。
主办者对本公司负有金钱债务且本公司对主办者负有第1款的支付债务时,本公司可不论对主办者的债权是否到期,在任何时候无需任何通知按对等金额进行抵消。
即使主办者提交了付款申请,如本公司基于合理理由判断涉及或涉嫌参与洗钱及恐怖融资的行为或交易的,本公司可暂缓向主办者支付,并可实施限制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使用等必要措施。
因第26条的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的,本公司可视为该主办者已放弃其可向本公司请求的一切会费等。
本公司要求主办者提交驾驶证等本公司指定的身份证明文件时,主办者应予以配合。主办者不配合的,本公司将不受理主办者提交的付款申请。
本付款申请因第19条规定的汇款账户信息不备、本条规定的洗钱·恐怖融资判定,或本公司认定的其他合理理由被驳回时,本公司将相应付款申请的金额返还至主办者的销售余额。主办者可就该返还后的余额,依据本条再次提交付款申请。
第19条(汇款账户信息的不备与误记)
主办者提交了付款申请,但因主办者指定的汇款账户信息不完整或有误,本公司无法进行前条第1款的汇款的,本公司可将该付款申请视为无效。此时,本公司将向主办者指出汇款账户信息的不备或误记,并促请其重新提交付款申请。
主办者提交了付款申请,但因主办者指定的汇款账户信息不完整或有误,本公司向第三方进行了前条第1款的汇款的,本公司可将该支付视为对该主办者的支付,并就该主办者的请求免责。
在前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可自行进行退汇手续。此时,退汇完成后,该主办者应向本公司支付880日元作为退汇手续费。
第20条(手续费)
主办者作为使用本服务的对价,应向本公司支付本公司收取的会费等中本公司规定比例(本条款实施时为15%,含消费税,小数点以下舍去)的服务手续费。本公司可通过个别合同为每位主办者单独设定手续费率,所适用的个别费率主办者可随时在创作者控制台中查看。
本公司可在合理范围内变更本条规定的服务手续费率(包括个别费率)。进行变更时,本公司将尽力事前通知主办者变更内容及变更日,主办者同意自该变更日以后发生的交易适用新费率。
主办者在提交付款申请时应承担汇款手续费330日元(含消费税。国内银行账户与通过 Wise 的海外账户均为同等金额)。此外,因主办者方面的注册账户信息不完整而无法汇款的,手续费仍然产生。
本公司可通过从向主办者支付的会费等中扣除前各款规定的各项手续费,以替代收取各项手续费。
从向主办者支付的会费等中扣除本条第1款及第2款规定的各项手续费后出现负值的,本公司对该主办者享有相应金额的债权。
第21条(主办者解约后内容的处理)
主办者可以提出解约申请之日的次月月末(以下简称"解约日")为基准解除本合同。
主办者须在解约日之前向粉丝俱乐部加入者告知其粉丝俱乐部网站运营即将终止。
主办者自愿退出时,本公司为保护购买者,不删除而保留该粉丝俱乐部页面的发布内容及媒体数据。但受到使用停止(封禁)处分的主办者的内容,本公司可酌情删除。此外,本公司判断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内容,可立即删除。
基于本条规定删除内容所导致的主办者、参加者或第三方的一切损害,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章 一般条款
第22条(本公司对本网站及本服务的运营与维护)
本公司应运营和维护本系统,以确保用户能安全使用本网站及本服务。
本公司可将前款规定的本系统运营与维护业务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
第23条(用户的损害赔偿义务)
用户违反本合同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害的,用户有义务赔偿本公司的损害。
第24条(禁止行为)
1. 本公司禁止用户(包括会员)的以下行为:
・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权利或法律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未经主办者事先书面同意转载、录像、录音、截屏、下载或再传播内容的行为
・向本系统发送或写入有害计算机程序等的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犯罪行为或可能构成此类行为的行为
・违反或可能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妨碍或可能妨碍本网站运营或本服务提供的行为
・妨碍或可能妨碍其他用户使用本网站及本服务的行为
・以本条款明确规定以外的方式使会员以外的第三方能够使用本服务的一切行为
・将会员资格、使用本服务的权利及基于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出借、买卖、变更名义、设定质权或提供其他担保的行为
・使第三方能够使用本服务所需的密码及用户ID的一切行为
・冒充第三方的行为
・可能侵犯本网站或本服务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反汇编、反编译、逆向工程)
・对其他用户的跟踪或纠缠行为(不论是否构成《关于规制跟踪骚扰行为等的法律》所规定的跟踪骚扰行为)
・利用本服务进行或教唆、介绍卖淫、援助交际或其他以对价进行性行为等或类似行为(违反《卖淫防止法》的行为)
・撮合希望与不相识的异性交往的人,或其他违反或可能违反《关于规制利用互联网异性介绍业务引诱儿童的行为等的法律》(交友网站规制法)的行为
・通过本服务在本网站上发布或向本公司或其他用户发送以下信息或本公司判断属于以下信息的行为:
- 包含过度暴力或残忍表现的信息
- 不分性别,以约会、淫秽行为、卖淫/援助交际为目的或引诱此类行为的信息
- 包含病毒或其他有害计算机程序的信息
- 包含助长自杀、自伤行为表现的信息
- 包含助长使用违禁药物、准合法药物或不当使用药物表现的信息
- 引导至成人网站、一键诈骗网站、传播病毒等有害计算机程序的网站等的信息
- 传销、多层次营销、金字塔骗局的招揽,联盟营销或其他利用本服务以与本服务无关的营利为目的的信息
- 包含反社会表现的信息
- 连锁邮件等要求向第三方传播信息的信息
- 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广告、招揽、营业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或类似信息
- 工作或就业、留学目的地等的介绍和中介、第三方的介绍或与此相关的信息
- 包含令他人不快表现的信息
- 与未满18岁的真实儿童相关的性刺激或性兴奋信息
・直接或间接引起或助长前各项行为的行为
・本公司判定不适当的其他行为
2. 用户进行前款规定的禁止行为的,该行为的相关责任归属于该用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会员进行本条第1款各项规定的禁止行为的,本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停止向会员提供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由此会员获得的利益视为无法律原因而获得的利益。
第25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用户事先同意本公司通过本服务及本服务附属服务收集和使用能够识别用户个人的信息(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以及本服务的使用记录、访问记录等使用记录等(以下统称"历史信息"),或在以下各项规定的限制下向本公司提供,用于以下目的:
・确认本服务申请的目的
・实施会员注册手续的目的
・在本服务中进行邮件发送的目的
・从参加者处收取粉丝俱乐部会费并向主办者支付的目的
・回复用户咨询的目的
・本公司向用户发送本服务及新服务介绍、规格变更、本条款等变更通知邮件的目的
・本公司向用户发送本服务相关信息的目的
・进行本服务用户的趋势分析和市场分析的目的
・改善现有服务和研究新服务的目的
・调查和防止网络攻击、非法访问等违法行为并保护用户权利的目的
・进行发布内容的审核(内容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的目的
・将来本公司新使用个人信息及历史信息时征得同意的目的
・调查是否属于反社会势力的目的
・实施本公司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隐私政策)使用目的中载明的行为的目的
・在另行获得用户同意的范围内使用的目的
本公司将根据本条款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针(隐私政策)处理个人信息及历史信息。
本公司可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使用所必要的范围内,将个人信息及历史信息委托给受托方。
本公司对于通过本服务获知的用户个人信息及历史信息,除本条第1款、第3款或以下各项情形外,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提供:
・用户自行公开或同意公开的
・法院、行政机关等要求公开的
・收到发送者信息披露请求的
・本公司合理判断为保护本公司或第三方的生命、健康、财产、权利等所必需的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
本服务上会员之间的聊天内容采用本公司可以浏览的规格。会员同意本公司出于判断是否属于禁止行为、检测及防止违规行为以及适当运营服务的目的浏览和删除聊天内容。但本公司不承担巡查和监控会员之间聊天的义务。
第26条(本服务的使用停止)
会员违反本条款,经设定合理期限催促纠正后仍未纠正违反状态的,本公司可停止会员对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使用,并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符合以下任一项的,本公司可立即停止向会员提供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并取消会员资格:
・本公司判断会员符合本条款第2条第4款各项的
・会员下落不明的
・会员死亡的
・本公司判断会员以使用本服务以外的目的注册会员的
・以本条款第5条的方式向会员发出通知但通知未送达的
・会员违反本条款第12条、第13条或第24条规定的
・会员最后一次使用本服务后180日内未使用的
・本公司判断会员对本服务的使用状况不当的其他情形
因本条规定而停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或取消会员资格时,会员发生的一切损害,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7条(退会、解约及数据的处理)
1. 参加者可通过在本网站上办理本公司指定的手续,解除粉丝俱乐部网站使用合同及本合同(也可仅解除特定的粉丝俱乐部网站使用合同)。
2. 解除特定粉丝俱乐部网站使用合同后,参加者可在解约申请时的使用期限届满日之前继续浏览该粉丝俱乐部网站的内容,使用期限届满后将无法浏览内容。
3. 本公司不接受以取消已下订单(包含因会员自身原因解约、主办者注销·停用·删除等为由的情形)为由的退款,对于会员已支付的会费等(包含月度方案、套餐方案、单品购买、过刊)的按日退款也一律不予接受。会员的月度方案或套餐方案订阅期间内主办者注销时,至使用期限届满日为止可继续浏览内容,使用期限届满日起将无法浏览内容。
4. 解除本合同(退会)后数据的处理如下:
・退会日起90天为可恢复期间,会员数据予以保留。
・可恢复期间结束后,本公司将对个人信息(电子邮件地址、显示名称、头像图片、自我介绍文、联系方式信息等)进行匿名化处理或删除。
・聊天消息及相关媒体数据将在可恢复期间结束后删除。
・依法负有保存义务的信息(结算记录等)将在《所得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原则上为7年)内保存后删除。
・创作者退会后,为保护购买者,已付费出售的帖子的媒体数据不删除而予以保留,已购买的会员可继续浏览。创作者同意其在本服务上付费出售的帖子在退会后仍继续向购买者提供。
5. 退会时钱包有余额的,除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外,本公司也不接受该余额的退还。
6. 参加者依据本条解除粉丝俱乐部使用合同,由此给主办者造成损害的,参加者不承担损害赔偿义务。
第28条(保密信息)
会员对于与本服务相关而获悉的本公司技术上或业务上的秘密信息中,以书面方式明示为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未经本公司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但以下各项任一所述的信息不在保密信息之列:
・公开时或获悉时属于公知信息的,以及公开后或获悉后非因会员过错而成为公知信息的
・公开时或获悉时会员能证明已持有的信息
・从第三方处无保密义务且合法获取的信息
・会员能证明不依赖于本公司的保密信息而独立获取的信息
会员未经本公司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复制等本公司的保密信息。
第29条(本服务的临时停止)
本公司不承担随时提供本服务的义务,用户事先同意在以下任一情形下本公司可临时停止本服务:
・对本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及维修的
・因地震、停电、天灾等不可抗力事由的
・通信线路中断的
・因构成本系统的硬件及软件的故障、缺陷的
・本系统遭受第三方非法访问的(包括遭受计算机病毒攻击的)
・在本系统使用的服务器上实施安全措施的
本系统停止时,除事先计划停止本服务的情形外,本公司应及时在本网站上通知用户。
因本条规定给用户造成损害的,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0条(投诉的处理)
1. 本公司收到来自消费者、儿童保护及人权保护团体(不分个人或法人、国内或国外)等第三方关于内容可能违反本条款的指控时,将立即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认定属于违反本条款的内容的,立即删除该内容。
2. 本公司收到内容出演者主张未同意出演或未同意内容传播时,将对该内容采取措施使其在确认出演同意状况之前无法浏览和购买。同意无法确认的,或内容出演者根据适用法律证明同意无效的,立即删除该内容。
3. 本公司根据《特定电气通信服务提供者的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及发送者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提供者责任限制法),在收到权利侵害信息的发送防止措施申请或发送者信息披露请求时,将依据该法规定适当应对。
本条相关投诉的联系方式
邮箱:support@smfans.jp
第31条(本公司终止本网站运营及本服务的提供)
本公司可在设定合理期限予以预告后,自行决定终止本网站的运营及本服务的提供。
在前款情形下,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对用户遭受的一切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第32条(知识产权)
用户确认,与本网站及本服务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权、专利权等)均归本公司或持有权利的第三方所有。本服务的使用许可不意味着转让本公司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也不意味着授予在本服务以外使用的许可或许可证。
第33条(免责与非保证)
本公司在本条款下的责任仅限于以合理努力运营本服务,对于特定目的的适合性,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作任何保证。
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情况外,本公司对因用户过失造成的结算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接受因操作失误等用户过失导致的结算的退款。
本公司对用户因违反本条款而产生的损害和不利益不承担任何责任。
使用本服务所需的硬件、软件、网络等由用户自行准备,由此产生的用户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不保证粉丝俱乐部网站上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有用性及完整性。
本公司对用户使用本网站及本服务的推荐运行环境规定如下。但这不保证在推荐运行环境下使用本网站及本服务的完整性。
【推荐运行环境】
智能手机
・Android:Google Chrome(最新版)、WebView(最新版)
・iOS:Safari(最新版)、Google Chrome(最新版)
PC
・Google Chrome(最新版)
第34条(损害赔偿)
因本公司违反本条款给用户造成的损害,本公司仅对作为直接结果实际遭受的通常损害承担赔偿义务,对于特别损害、间接损害及预期利益损失,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赔偿义务。
第35条(权利义务转让的禁止)
用户不得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使第三方继承或提供担保。
第36条(准据法)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及解释适用日本法律。
第37条(反社会势力的排除)
1. 用户声明并保证现在及将来均不属于以下任一情形:
・暴力团(《关于防止暴力团员不当行为等的法律》第2条第2款规定的暴力团)
・暴力团员(同法第2条第6款规定的暴力团员)或自不再是暴力团员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
・暴力团准成员、暴力团关联企业的相关人员、总会屋、以社会运动等为名的暴力分子或特殊智能暴力集团等及其他类似人员
・与前各项所述人员存在受社会指责的关系的人
2. 用户保证不自行或利用第三方从事以下任一行为:
・暴力性的要求行为
・超出法律责任的不当要求行为
・在交易中使用威胁性言辞或施以暴力的行为
・散布谣言、使用欺诈手段或施加威力以损害本公司信誉或妨碍本公司业务的行为
・其他类似于前各项的行为
3. 用户违反前两款的声明、保证或承诺的,本公司无需任何催告,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并停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此时,本公司不对用户承担任何损害赔偿义务。
第38条(可分割性)
即使本条款的任何条款或其部分依据《消费者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本条款的其余规定以及被认定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的其余部分仍继续具有完全效力。
第39条(协议管辖)
用户及本公司同意,因本合同需要提起诉讼时,根据诉讼标的金额,以东京简易法院或东京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第4章 合规政策
第40条(内容审核)
1.本条规定了在本服务中对违反本条款的内容进行检测、审查、删除及上报的相关程序。本服务中的禁止内容按照第12条的规定执行。
2.自动审查
本服务对发布的内容采用以下自动审核系统:
(1)Amazon Rekognition — 对图片和视频进行裸露分类及验证马赛克处理的适当性
经自动审查标记的内容以及收到用户举报的内容,由本公司审核人员进行目视确认,判断其是否符合本条款。
3.上报程序
(1)一般违规:审核人员依据本条款进行判断,执行内容删除或向主办者发出警告。
(2)严重违规(CSAM、人口贩卖、未经出演者同意的内容等):立即将相关内容设为不公开,向运营总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包括向执法机关通报在内的适当措施。
(3)判断困难的情况:上报至运营总负责人,必要时征求外部法律专家的意见。
4.删除处理与时间线
・涉嫌CSAM的内容:自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删除,并向相关当局(NCMEC等)报告。
・其他违反本条款的内容:在收到举报后48小时内完成审查,确认违规的立即删除。
・执行删除处理时,向举报者和发布者通知审查结果。
・对于反复违规的主办者,适用第12条第3款规定的处分。
5.内容被删除处理的主办者,可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4日内,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提出申诉。本公司在收到申诉后,将在合理的期间内进行复审,并将结果通知申诉人。
6.本公司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在适当的期间内保存以下与审核相关的记录:
・自动审查的判定日志
・人工审查的审查记录及判断理由
・已删除内容的记录
・用户举报记录
・申诉及其处理结果
第41条(年龄验证)
1.本条旨在规定确认本服务的所有用户及内容出演者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龄要求的程序。
2.浏览者的年龄确认
(1)本服务的使用仅限于18岁以上的人(第2条第1款)。会员注册时,用户通过自行申报确认已满18岁(第2条第2款)。
(2)如发现未满18岁的人使用本服务,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该账户并妥善处理相关数据(第2条第4款及第6款)。
3.创作者的年龄确认
(1)希望注册为主办者(内容创作者)的会员,须作为本公司规定的审查程序提交政府签发的带照片身份证明文件(驾驶证、个人编号卡等)的正反面图像,并通过本公司的审查(第2条第5款)。
(2)本公司将根据所提交的文件,确认申请者的身份及年龄(已满18岁)。
(3)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发布内容。
4.出演者的年龄确认及§2257合规
(1)主办者在上传包含本人以外出演者的内容时,有义务确认并保证所有出演者在拍摄时已满18岁(第13条)。
(2)本公司遵守基于18 U.S.C. §2257及28 C.F.R. Part 75的记录保管义务。
(3)本公司可要求主办者提交关于出演者年龄确认的记录,主办者必须及时配合。
5.持续监控
(1)本公司通过自动审核系统,持续检测疑似描绘未成年人的内容。
(2)根据用户举报随时进行核实。
(3)必要时,可要求主办者提交额外的年龄验证文件。
第42条(未成年人保护)
1.本公司将未成年人保护视为最高优先事项,对儿童性虐待材料(CSAM)采取零容忍政策。在本服务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性内容,无论涉及真实或虚构人物,均一律禁止。
2.防止未成年人访问
(1)本服务仅限18周岁及以上人士使用(第2条第1款)。
(2)注册时须自行声明已年满18周岁(第2条第2款)。
(3)如发现未满18周岁的人士已注册账户,本公司将立即冻结该账户并撤销会员资格(第2条第4款及第6款)。
3.禁止内容
以下内容严格禁止(第12条第1款及第24条):
・根据《关于规制和处罚儿童卖淫及儿童色情相关行为以及保护儿童等的法律》第2条第3款所定义的儿童色情内容,或可能属于该定义范围的作品及物品
・以性姿态描绘未满18周岁的人或自称未满18周岁的人的内容,无论其为真实或虚构人物
・与未满18周岁的真实儿童相关的具有性刺激或性挑逗性质的信息
4.检测与举报
(1)自动检测:本公司的内容审核系统(包括Amazon Rekognition等)将自动检测疑似CSAM的内容。
(2)用户举报:所有用户均可通过内容举报功能报告不当内容。
(3)发现后的处理:当发现疑似CSAM的内容时,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并向以下机构进行举报:
a.美国国家失踪与受虐儿童中心(NCMEC)— CyberTipline
b.互联网监察基金会(IWF)
c.相关日本国内执法机构
5.与执法机构的合作
(1)本公司全力配合执法机构就CSAM相关事项提出的查询和请求。
(2)本公司应执法机构的要求提供调查所需的信息。
(3)本公司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在适当期限内保全相关证据。
6.本公司将定期审查本条的有效性,并根据技术进步和法律法规的修订进行适当修改。
第43条(防止人口贩卖及性剥削)
1.本公司坚决反对人口贩卖、性剥削及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并承诺绝不参与此类活动。本条旨在规定本公司为防止本服务被用作人口贩卖或性剥削手段所采取的措施。
2.本服务中禁止以下内容及行为(第12条·第24条):
・促进、助长或美化人口贩卖、性剥削或身体虐待的内容
・描绘或暗示通过强奸、强制性交、催眠、药物、胁迫或其他手段进行的强制性性行为的内容
・未经出演者同意拍摄或传播的内容
・招揽或介绍卖淫、援助交际或其他涉及报酬的性行为的行为
3.创作者的身份验证
(1)所有主办者在发布内容之前,必须通过政府签发的身份证件进行的身份验证审查(第2条第5款)。
(2)本公司通过确认主办者的身份,防止匿名发布剥削性内容。
4.出演者的同意确认
(1)对于包含主办者本人以外出演者的内容,主办者必须事先从所有出演者处获得关于拍摄、制作及通过本服务传播的合法有效同意(第13条第1款)。
(2)该同意必须保证系基于出演者的自由意志,而非通过强制、欺骗、胁迫等手段获得(第13条第2款)。
(3)当出演者或第三方提出未获得同意的申请时,本公司将采取措施,在确认出演同意状况之前使该内容无法浏览和购买(第13条第3款)。
5.不当行为的检测与报告
(1)本公司通过自动审核系统及用户举报监控人口贩卖及性剥削的迹象。
(2)发现涉嫌人口贩卖或性剥削的内容或行为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立即将相关内容设为不公开
b.暂时停用相关账户
c.向执法机关报告
(3)报告窗口:support@smfans.jp
6.本公司全面配合执法机关就人口贩卖及性剥削事项提出的查询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提供调查合作所需的信息,并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在适当期限内保全相关证据。
第44条(18 U.S.C. §2257记录保管)
1.本网站遵守美国法典第18编第2257条(18 U.S.C. §2257)及联邦法规第28编第75部(28 C.F.R. Part 75)规定的记录保管及报告义务。出现在本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包含在本网站中的实际性行为的所有视觉描绘中出演的所有模特、演员及其他人员,在该等描绘制作时均已年满十八(18)周岁。
2.记录管理责任人
本网站依据18 U.S.C. §2257所要求的记录管理责任人如下:
株式会社JULA
责任人姓名:关口 纯平(Jumpei Sekiguchi)
职务:代表董事
地址:〒503-0893 岐阜県大垣市南頰町四丁目28番地
电子邮箱:support@smfans.jp
3.本服务的主办者(内容创作者)有义务确认并保证其上传的所有内容中出演的人员在该内容制作时均已年满十八(18)周岁。主办者须在本公司要求时,及时提交出演者的年龄确认相关记录。
施行日 2026年4月1日
以上